時間是最大限制
進場、彩排、演出與收場都有固定時段,任何延誤都會壓縮測試時間。因此器材清單、線路圖與工序次序必須在進場前確定,做法見器材租用與駐場支援。
舞台系統要同時服務三種聽眾:觀眾、台上表演者,以及混音位置的操作者。三者需求不同,因此必須分開設計。
線陣列適合較深、需要遠近聲壓均勻的場地,但依賴適當吊點與角度設定;點聲源在中小型場地佈置較靈活、成本較低。決定因素多為可用吊點與樓底高度,而非功率數字。
觀眾席主系統與台上監聽應各自獨立設計與混音,避免監聽音量倒灌入麥克風造成回饋,或為遷就台上而影響觀眾席的聽感。
從麥克風前級到功放,每級增益都要在合理範圍,並在處理器設定限幅保護。活動場合音量變化大,缺乏限幅最容易在高潮段落損壞高音單元。
深長型場地需要後區補聲喇叭並設定延時,令聲音與主系統同時到達聽眾;戶外場地則要考慮風向與對外噪音影響。
舞台至混音位置的多路訊號可用多芯線或網絡音頻傳輸;網絡音頻(AoIP)以標準網線傳多路音訊,減少佈線量,但需獨立規劃網絡與時鐘設定,器材資料見訊號傳輸與矩陣。
多套無線咪同場使用必須分配互不干擾的頻率,並符合本地法規:一般用途在 33 至 47.5 MHz 及 174.1 MHz 頻帶操作並獲豁免領牌;商業用途在指配的 174 MHz 及 184 MHz 頻帶操作,最大 20 mW e.r.p.,須持專用移動無線電系統牌照(牌費每年 220 港元),設備須符合 HKCA 1008 規格,詳見相簿5 的頻率規劃說明。
吊掛在觀眾頭頂的每一件器材,都必須有可查證的載荷依據,而不是「以往都是這樣掛」。
桁架廠方會提供跨距載荷表,按不同跨距分別列出 UDL(均佈載荷)、CPL(中央點載荷)與 TPL(三分點載荷)的允許值。同款桁架在不同跨距下的允許載荷差異很大,跨距越長允許載荷越低。
計算時要把桁架自重、吊機、卸扣、線材與燈具重量一併計入,並確認建築吊點或支撐結構能否承擔全部合力,而非只計燈具重量。
按 ANSI E1.8,喇叭箱體吊掛五金須以極限強度計最少採用 5 的設計係數;ANSI E1.6-1 要求電動吊掛系統每個組件(吊機、吊鈎、卸扣、結構連接件)最少 5:1;ANSI E1.4-1 對飛行式與配重系統的架空吊掛要求 8:1,演員飛行等高風險系統為 10:1 或以上。
必須使用器材原廠或適配的吊掛五金,不可以外殼提手代替;重要吊件應加設二次保護(safety)鋼索,防止單一連接失效導致墜落。
無可用吊點時可改用地面支撐塔或落地支架,但需確認樓板承重、底座面積與穩定性,並考慮觀眾碰撞與絆倒風險,必要時加設圍欄與配重。
吊掛角度直接決定覆蓋範圍與後排聲壓;線陣列的每節角度應按場地深度計算,而非一律垂直懸掛,相關固定安裝做法見相簿2 的吊掛安全說明。
燈光「亂閃」、「唔聽指令」的個案,大部分不是燈具壞,而是 DMX 鏈路的接線與終接沒有按標準做。
DMX512 現行標準為 ANSI E1.11(USITT DMX512-A),以 RS-485 差動訊號為物理層,資料速率 250 kbit/s,屬單向傳輸、沒有錯誤檢查機制,因此不適用於安全關鍵用途。
每個 universe 提供 512 個控制通道(封包最多 513 位元組,含起始碼)。燈具佔用的通道數視功能而定,通道用完就要增加 universe。
單一資料鏈最多可接 32 個 unit load,這是 RS-485 電氣層的限制,與 512 通道是兩件獨立的事:即使只用了少量通道,接超過 32 個裝置仍會出問題。超出時需以分配器(splitter/booster)分成多個支線。
鏈路末端必須以 120 Ω(+5%/−10%)電阻在 Data+ 與 Data− 之間終接,以吸收訊號反射;每個分配器支線亦應各自終接。缺少終端是燈具間歇亂閃最常見的原因。
應使用特性阻抗 120 Ω 的屏蔽雙絞線,標準接頭為 5 針 XLR,現場器材亦常見 3 針。用普通音頻線臨時代替雖然有時「行得通」,但在長距離或多燈具時容易出錯。
大型燈光系統可改用以以太網傳輸多個 universe 的方案,再經節點轉回 DMX;此時網絡規劃、供電與備援設計同樣重要,器材資料見經銷產品。
活動最常見的技術事故不是音響或燈光壞,而是電力不足跳掉整個系統。
香港的電力供應為 220 伏特單相或 380 伏特三相、頻率 50 赫茲。單相負載的電流約等於功率除以 220,這是估算的起點。
以 220 伏特計算,一支 1000 瓦燈具約需 4.5 安培;十支即約 45 安培,已超出一般 32 安培回路的容量,必須分開回路或改用三相供電。這也是為何燈光數量增加時,往往要先解決電源而不是先加燈。
調光器、馬達與 LED 電源都可能產生干擾,音響與燈光宜使用分開的回路,並注意接地方式,避免出現嗡聲;接地問題的排查方法見相簿5 的故障排查。
部分器材開機瞬間的電流遠高於運作值,因此不應把回路用到接近上限;同時要考慮功率因數與線材長度造成的電壓下降,長距離供電需加大線徑。
戶外或無現成電源的場地需安排臨時供電,須確認容量、接地方式、燃料與噪音位置,並把發電機遠離觀眾與麥克風區域。
電源與訊號線經過人流通道時須以線槽或線橋保護並標示,避免絆倒;戶外場地另需考慮防水與防潮處理。
器材配合與現場人手可以分開或合併安排,關鍵是責任界線在報價時就寫清楚。
按人數與用途定主系統、監聽、麥克風、燈光與控制器材清單,並繪製喇叭與燈具位置、吊點與線路走向,列明除外項目(例如電源接入、吊掛、貨運)。
可用吊點與地面承重、電源位置與容量、貨運通道與電梯尺寸、進場時段與噪音限制,都會直接影響可行方案與人手安排。
配合彩排逐支麥克風、樂器與播放音源測試,並記錄場景設定;把測試壓縮到開場前一刻,是活動事故的主要來源。
備用麥克風、電池、線材與關鍵器材應隨場備妥,讓故障可即時替換而不影響流程。
涉及吊掛、電源接入或多路混音的活動,建議安排技術人員駐場處理臨場調整;小型活動若有熟悉操作的人手,可只提供器材與交接說明。
按次序斷電、拆卸、清點器材與清場,並記錄損耗以便跟進;場地亦需回復原狀,包括移除膠布與線槽。
以下為活動主辦方與場地方最常提出的問題,附可查證的標準與計算依據。
相簿7 收錄 35 張工程現場與項目相片,涵蓋舞台與活動場地的音響、燈光及器材配置。文字部分說明舞台系統設計、桁架載荷、DMX512 燈光控制、電力負載與活動租用流程。
取決於場地深度、覆蓋角度與吊掛條件。線陣列適合較深場地並依賴適當吊點與角度設定;點聲源在中小型場地佈置較靈活。無論哪種,主系統與監聽都應分開設計,詳見舞台音響系統。
對照廠方跨距載荷表,按跨距查 UDL(均佈載荷)、CPL(中央點載荷)與 TPL(三分點載荷)允許值;跨距越長允許載荷越低。計算須把桁架自重、吊機、線材與燈具一併計入,並確認建築吊點能承擔合力。
ANSI E1.8 要求喇叭吊掛五金以極限強度計最少採用 5 的設計係數;ANSI E1.6-1 要求電動吊掛系統各組件最少 5:1;ANSI E1.4-1 對飛行式與配重系統架空吊掛要求 8:1,高風險系統 10:1 或以上。不可以外殼提手代替吊掛五金,並應加設二次保護鋼索。
標準為 ANSI E1.11(USITT DMX512-A),RS-485 物理層、250 kbit/s、每 universe 512 通道(封包最多 513 位元組含起始碼)、單一資料鏈最多 32 個 unit load,末端須以 120 Ω(+5%/−10%)電阻終接,線材為 120 Ω 屏蔽雙絞線,標準接頭 5 針 XLR(現場常見 3 針)。協定無錯誤檢查,不適用於安全關鍵用途。
以 DMX 分配器分成多個支線,每個支線各自終接 120 Ω;通道超過 512 則需增加 universe,可改用網絡傳輸多個 universe 的方案。要注意 32 是電氣層的 unit load 限制,與 512 通道限制互相獨立,詳見燈光控制與 DMX512。
香港供電為 220 伏特單相、50 赫茲,單相電流約等於功率除以 220。一支 1000 瓦燈約 4.5 安培,十支約 45 安培,已超出一般 32 安培回路,須分回路或用三相。另須考慮功率因數、突入電流與線材電壓下降並保留餘量,詳見電力負載計算。
可以按項目安排。小型活動若有熟悉操作的人手,可只提供器材與交接說明;涉及吊掛、電源接入或多路混音者建議安排技術人員駐場。範圍會在報價單列明,包括器材清單、人手、時段與除外項目。
場地名稱與地址、活動日期與時間表(進場、彩排、演出、收場)、預計人數、活動形式、麥克風與樂器數量、場地可用電源與吊點、貨運通道與電梯限制。有平面圖會更快得出方案,收費因素見報價與收費因素。